血管損傷一般都需要在4~6小時內手術治療,否則易發生血栓蔓延、缺血區域擴大和遠端肢體嚴重缺血或壞死。手術方法有血管結紮術、端端吻合術、端側吻合術、側面修補術和移植修補術等。
1.手術治療原則
①血管損傷,如傷口曾有搏動性出血與血腫、內出血伴休克、交通性血腫和患肢遠端有缺血性表現等診斷明確者應立即手術。
②對於血腫或創傷性動脈瘤術前應鉗夾血管遠近斷端,防止術中大出血。
③應修復所有大的或主要的血管。
④大靜脈損傷如股靜脈和膕靜脈,宜修復;尤其有嚴重軟組織損傷和淺靜脈損傷者,應同時修復動靜脈,避免因血流回流不足,肢體腫脹,血腫形成,肌肉缺血而致肢體壞死。
⑤創傷性動脈瘤與動靜脈瘺切除後,行血管移植修復。
⑥同時妥善處理血管周圍的組織損傷,如骨折、肌腱和神經斷裂等。
⑦防治傷肢筋膜間隔區綜合征,根據需要可早期行筋膜間隔區切開減壓。
2.血管結紮術的適應證和方法
①廣泛而嚴重的肢體損傷,血管無法修復者,宜結紮血管後截肢。
②全身有多處重要臟器損傷,病情危重並無法承受血管修復術者宜結紮血管。
③無輸血血源或血管修復條件者,迅速清創和結紮血管,轉送到有條件的醫院修復。
④尺、橈動脈或脛前脛後動脈等次要動脈之一斷裂,另一支動脈完好並能代償者,先試行鉗夾損傷血管,如無遠端血供障礙再行結紮術。
⑤結紮大動脈和較大動脈時要貫穿血管壁行雙重結紮法,必要時縫合血管斷端,傷口有感染者應在正常組織處另行切口結紮血管,防止滑脫引起大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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