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哥一直都在強調,買保險一定要以條款為準,有的時候光看宣傳文案,我們的理解可能會有偏差。
比如“這款醫療險可續保至100歲”,很多人會誤以為可以保證續保到100歲,但實際上並不是,如果這款產品停售,可能就無法續保瞭。
想要真正瞭解一款保險產品,隻看宣傳文案是不夠的,還要看懂它的條款。
然而,對於大多數人來說,合同條款的內容生澀難懂,很多長期險合同的篇幅又很長,大概能有個幾十頁,並且合同裡有很多復雜的專業術語,簡直就像一沓厚厚的“天書”,越看越懵!
大傢可能會苦惱,先看哪?怎麼看?哪裡需要重點看?
今天,保哥就來劃一劃保險合同裡的“重點”~
文章主要內容包括:
- 合同中的幾個“人”,你清楚嗎?
- 明確保險責任
- 明確責任免除
- 明確4個期限
合同中的幾個“人”,你清楚嗎?
保險合同中,往往會涉及到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保險人這幾個“人”,分別是什麼意思呢?
為瞭方便理解,保哥先給大傢舉個小栗子:
老王在某保險公司給妻子麗麗買瞭一份50萬保額的定期壽險,指定兒子小王為受益人,如果在保障期間麗麗不幸身故,可以留一筆錢給兒子。
在這個事例中,老王是投保人,妻子麗麗是被保險人,受益人是兒子小王,保險人當然就是保險公司瞭。
因此,簡單總結一下這4個“人”的含義:
投保人:簽合同交保費的人
被保險人:享受保險合同保障的人
受益人:領取保險金的人
保險人:保險公司
弄清這4個“人”是我們看懂保險合同的第一步,接下來,我們來看下這份保單“保什麼”,也就是條款中“保險責任”這一項。
明確保險責任
保險責任,其實就是我們每年交的保費,到底換來瞭哪些保障。
保險公司也會按照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范圍進行理賠,因此,這部分內容是條款的重中之重。
以重疾險為例,我們需要重點關註等待期、疾病的賠付條件及賠付比例等,如果是多次賠付的重疾險還要重點關註間隔期。
比如常見的附加二次癌癥保障,保哥教大傢看一下這個條款:
(某重疾險條款)
簡單來說,就是如果被保人第一次罹患的大病是癌癥,滿3年後,第二次罹患癌癥才能賠付;首次罹患的大病非癌癥,滿180天後,罹患癌癥可以賠付,都是賠付100%基本保險金額。
另外,還有我們熟悉的醫療險,需重點關註一下,免賠額、賠付范圍、賠付比例以及增值服務等。
明確責任免除
我們清楚瞭“保什麼”後,再來看下“不保什麼”。
責任免除說的就是哪些情況不保:
(某定期壽險條款)
壽險的免責限制較少,重疾險、醫療險或意外險的免責條款一般會略多些。
當發生瞭免責條款中的某個情況時,保險公司是有權拒賠的,如果我們沒有仔細閱讀免責條款,到時很容易發生理賠糾紛,因此啊,這個條款內容是有必要瞭解的。
明確4個期限
保險合同裡面的各種期限我們也需要重點關註:
- 猶豫期
長期險都是設有猶豫期的,一般是10~20天(新的《健康保險管理辦法》規定:長期健康保險產品的猶豫期不得少於15天),具體天數以合同為準,自保單生效日開始計算。
類似於“7天無理由退貨”,在猶豫期內,如果覺得這份保險不適合你或是其他原因,都可以申請退保,保險公司會全額退還所交保費,猶豫期外,則隻能退還現金價值。
- 等待期(觀察期)
等待期,也叫觀察期或是免責期,指從保險合同生效當天算起的一段時間。
等待期內患病,保險公司不承擔任何保險責任,但如果在等待期內發生意外,是可以正常理賠的,因為意外是無法事前預測的。
就目前的保險市場來說,意外險一般沒有等待期,重疾險、醫療險、壽險是有等待期的,但等待期時間不固定,一般有30天、60天、90天、180天乃至1年。
保險公司之所以會設置等待期,目的是要控制風險,防范帶病投保或是騙保的事件發生。
- 寬限期
長期險一般都有60天的寬限期。
如果忘瞭交保費,隻要在寬限期內繳費成功,就不會影響保單效力。
另外,寬限期內,即便還沒有繳費,保險合同依然是有效的,如果在此期間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仍要承擔保險責任,不過要從給付金額中扣除欠交的保險費。
- 復效期
60天寬限期後仍未能及時繳納保費,保單就會失效,失效期間保單不承擔任何保障。
2年內可以提出復效,保險公司審核通過後,仍可恢復合同效力。
過瞭復效期,保險合同就會徹底終止,隻能退還現金價值。
保哥筆記
我們買保險,買到手的就是保險合同,即使條款生澀難懂,我們也一定要仔細閱讀條款,因為這關系到我們自身的權益。
哪些合同內容需要重點關註,保哥已經教給你瞭,趕快拿出自己的保險合同實操一下吧!有問題歡迎隨時給保哥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