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漯河市住房公積金中心關於妥善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實施辦法的通知。
通知稱,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企業,在與職工充分協商的前提下,可向市住房公積金中心提出降低繳存比例、緩繳或暫停繳存的申請,符合條件的,住房公積金中心予以批準。
同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繳存人,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能正常還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已報送的予以調整。
此外,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支付房租壓力較大的職工,在本年度內,可提高租房提取額度最高到40%。
以下為通知全文:
漯河市住房公積金中心
關於妥善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繳存人: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應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黨中央、省、市關於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紓解企業困難,促進經濟平穩運行的決策部署,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於妥善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號)要求,結合我市住房公積金工作實際,經中心研究,現就我市妥善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實施辦法通知如下:
一、降低企業繳存比例、緩繳或暫停繳存。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企業,在與職工充分協商的前提下,可向市住房公積金中心提出降低繳存比例、緩繳或暫停繳存的申請,符合條件的,住房公積金中心予以批準。其中:申請降低繳存比例的,可在1%-12%之間自主確定。降低繳存比例、緩繳或停繳期限均不超過6月30日,7月起恢復繳存比例和正常繳存。停繳、緩繳期間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已按照漯公積金〔2020〕2號文件申請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企業,可依據本辦法重新提出申請,或仍按照漯公積金〔2020〕2號文件執行)
(一)申請條件: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造成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
(二)申請時間:2020年6月30日前。
(三)申請材料:1. 加蓋單位公章的《漯河市階段性支持企業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申請表》或《漯河市階段性支持企業暫停繳存住房公積金申請表》或《漯河市階段性支持企業緩繳住房公積金申請表》;2. 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決議書。
(四)申請方式:將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決議書和《漯河市階段性支持企業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申請表》或《漯河市階段性支持企業暫停繳存住房公積金申請表》或《漯河市階段性支持企業緩繳住房公積金申請表》,簽字蓋章(PDF格式)後發送住房公積金指定郵箱。為方便企業及時辦理相關業務,疫情期間暫不受理紙質材料。期間,中央、省出臺相關支持政策措施的,按照上級規定執行。
(五)材料審核: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統一負責市直、縣區繳存企業的申請審核。
(六)結果公示:每周一在漯河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網站公佈審核結果。
(七)業務辦理:各企業以公示文件為依據,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時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受疫情影響的自主繳存者,在2020年1月至6月住房公積金發生斷繳的,繳存時間可連續計算,不視為停繳,不影響繳存人正常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放寬借款人貸款逾期處理政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繳存人,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能正常還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已報送的予以調整。
(一)申請條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導致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存在困難的人員。
(二)申請時間:2020年6月30日前。
(三)申請材料:1. 身份證;2.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情況說明。
(四)申請方式:申請人至市住房公積金各服務窗口提出申請。
(五)審批流程:中心工作人員受理後,進行核實,情況屬實的,予以辦理;不符合條件的,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並退還申請材料。
(六)處理辦法:1. 尚未還款的,不計收罰息;2. 已按逾期還款扣還的罰息,沖還貸款本金。
三、提高公積金繳存人租房提取額度。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支付房租壓力較大的職工,在本年度內,可提高租房提取額度最高到40%,正常工作時間可隨時辦理,疫情期間如有特殊情況可預約辦理,因受疫情影響無法辦理而超期的,提取業務所需的相關資料期限可順延三個月。
(一)申請條件: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支付房租壓力較大的職工。
(二)申請時間:2020年6月30日前。
聯系電話:
市 區:0395-5691172
臨潁縣:0395-8666819
舞陽縣:0395-7223988
漯河市住房公積金中心
2020年3月10日